三星電子負責人李在勇在賄賂重審中被判處2.5年徒刑
最近更新時間 2021-01-18 15:36:48
據韓國媒體報道,週一,三星電子事實上的領導者和副董事長李在勇因賄賂罪被首爾法院判處兩年半徒刑。
李在勇因為想通過合併兩家三星子公司來增加自己控制權的目的而賄賂了前總統朴槿惠及其助手爭取到了政府支持,被首爾最高法院判定有罪。
聽證會後他被立即拘留,開始對其判刑。
李在勇在2017年被地方法院以相同的指控判處五年徒刑。然而,在上訴法院宣判緩刑兩年半後,他於2018年獲釋。
2019年,最高法院下令重審,因為它認為上訴法院錯誤地駁回了對李在勇提出的一些指控。最高法院說,李在勇和三星高管給朴槿惠的三匹馬和其他賄賂總計86億韓元(合700萬美元)。
在重審中,李在勇的律師強調了他的努力以及三星通過成立遵守委員會來遵守法律的努力。
去年5月,李在勇還就該集團涉嫌醜聞發表了電視道歉,承認不道德行為的指控是由``繼承問題''引起的,並承諾將停止此類活動。但是首爾高級法院對這樣一個委員會的有效性表示懷疑,並說這不是其決策過程中的一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