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面部識別隱私的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判賠6.5億美元

該訴訟聲稱Facebook存儲的生物識別數據違反了伊利諾伊州法律

最近更新時間 2021-03-01 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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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一名聯邦法官最終批准了一項價值6.5億美元的Facebook集體訴訟隱私和解協議,並命令伊利諾伊州的160萬該集體成員“儘可能迅速地”獲得索償。

芝加哥律師傑伊·埃德森(Jay Edelson)早在2015年就在庫克縣巡迴法院(Cook County Circuit Court)起訴Facebook,聲稱根據《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不允許該平臺使用面部識別標籤。該訴訟聲稱,Facebook的“標籤建議”工具可掃描用戶照片中的面部,並提供有關該人可能是誰的建議,這些存儲的生物特徵數據未經用戶同意,違反了伊利諾伊州法律。

此案在2018年成為集體訴訟。在2019年,Facebook將平臺上的面部識別設置為僅選擇加入。

據加利福尼亞州北區法官James Donato的命令,訴訟中的三名具名原告將各獲得5,000美元的賠償,集團訴訟中的其他原告將至少獲得345美元的賠償。多納託說,和解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結果”,也是“在競爭激烈的數字隱私領域中消費者的重大勝利。”

Facebook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很高興達成和解,以便我們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這符合我們社區和股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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